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爭端~從西美爾的角度看台灣2005年下半年政治對立現象


 


一.  為什麼會有爭端


    在只有一個意見的地方是沒有爭端的,哪怕是藉由壓迫的手段也好,那怕是表面上同意也好,爭端都是在有不同意見產生的時候才會存在。


    這本書舉了幾個很有可能造成爭端的例子,像是上級和下級秩序上造成的不同,多數和少數的相對。但在本章強調著個人情感因素,從個人觀點出發而造成的爭端。


    也或許從另一個方面來看,爭端可能是構成團體的要素之一。沒有互斥關係,沒有的吸引可能,畢竟喜愛或是恨惡,都是從個人自由意志選擇起點開始。


    而本題目要探討的另一方面,是關於台灣2005年下半年政治對立現象,談這個問題,是因自己本身感覺國民黨和民進黨在本質上是一個極為相似的政黨。相同嚴格的黨紀、相同被權利豢養,相同被恨惡著對方的情感緊緊纏繞著。


    「反對即便只在心裡狀態上出現,而為做出實際的反對行動,他也能夠產生內心的平衡,甚至也創造一種安慰和一種思想的權力感,並拯救著和對立者的關係。『反對』恰恰就是關係本身一個環節,它不僅是保留全體關係的一個手段,也是這整體關係在實際上存在於其中的具體功能之一。」[1]


    我發覺Simmel這本書,是一個對腦袋很好的運動,他幾乎顛覆了「正常」人的一些看法,用一個全新的觀點來詮釋「社會」現象,而他所謂的社會,卻是以個人為理論發展基礎,展開的演繹方法,這是本我讀了一次感覺一生可能都無法超越作者思想的著作。


 


二.  如何產生一個團體


團體的產生,是為了使自己的意見達到更有力的傳達。因此,只要是某部分對自己有利,在衡量整體得失之後,發現益處大於害處,便有產生團體的可能性。也就是團體是在對自己有利的情況下,自願參與的一個過程。這算是一種典型,但另一種類型則是因為自己具有利益,在被脅迫、利誘情況下被動參與團體,像是企業總裁、歌星影星,或是具有名望地位的人,常是被邀請參與各種團體。而第三種情況則是,自己一出生就被歸化在團體組織之下,像是宗教領袖子女、皇位世襲過程。


 


1.     團體的組成


「通過鬥爭,不僅在那內部某種現存的統一更強而有力的集中,把所有那些對待敵人可能劃不清楚的界線分子徹底清楚出去,而且鬥爭還使平時相互之間毫無關係的人和集團整個團結起來。鬥爭借以在這個方向上發揮作用的能量,表現最為明顯。」[2]除了利益相同的因素外,還有一種是因為小事和原先團體產生衝突。而決定放棄自己原來的認同,去支持原先自己的對手[3]。就如前一段所言,團體的產生不單單是只有裡性的成分,裡面也同樣包含著非理性的成分。就是因為在團體裡面,非理性的報仇行為才有可能無限制的發展。前提是只要有團體成員同樣對「它」懷有敵意。


「品質的共性和由於被攘括在一種社會的相互關係中的共性,使『敵對』更加深著『我們是不同的動物』這種意識,在和平或仁愛的思想意識裡,這是一種很有力的保護機制,因為在一般十分和諧的情況之下,不和諧的聲音藉助被意識到而發揮作用。正是這種強而有力的悟性,立即提醒人們要消除爭端的原因。」[4]


國民黨的蔭任制度使外省隨國民黨跟隨來台的軍眷得著蔭蔽,在教育、經濟、政府職務上對這些人特別照顧。由於政府體系的構成,造成反對團體是以知識份子為主的反對組成,而這群知識份子,包括弱勢團體、環保份子、學者及勞動運動份子,在國民黨執政時,失落的一群成為反對力量,或許因為受傷、所以反抗。或者並非既得利益者,在理性上做出一種反抗。


相對於國民黨,民進黨在它的團體組成有一個更有趣的組合,因為最初民進黨的團體組成,只是為了相對於國民黨的既得利益族群而產生,換而言之,當國民黨既得利益消失,民進黨就失去它的支持者。當然,民進黨在其政治體系之下,也同樣會產生其既得利益族群。而逐漸發展出其特有的團體認同。


 


2.     敵對者的產生


Elaine pagels,在她的一部重要著作裡指出,在一到四世紀,乃是基督徒被羅馬帝國迫害的階段,由於被迫害者別無資本,只有道德資本而已。因此早期基督徒強調『生而為善』(Antexousia)的概念,以此來對抗『邪惡』羅馬帝國,但這種道德資本在西元三一三年君士坦丁大帝皈依後開始破滅—縱使基督徒 成為君王,也無法阻止權利的野蠻貪婪和人間的不公不義,這意味著邪惡並不專屬於羅馬帝國,也同樣在基督徒中。那種過去由於被迫害而形成的『虛假的昇華性』,其實是一種假象,因而才有了聖奧古斯丁『原罪說』的出現。」[5]


民進黨的反對者,就是他自己本身。


民進黨的存在目的,一開始只有反對,而未有一種換成是我,那會怎麼做的胸襟,在現實壓力之下,逐漸失去其堅持改變的熱情。像是過去民進黨和反核,幾乎是劃上等號,但實際結果,並沒有一人提出解決核四違約金處理更好的方法,也沒有人想出不興建核四,其替代能源的安全的來源,而非一直依賴進口原料的方案。


在反對同時,也想出更好的解決方案,這是在台灣政治生態中未出現的現象。「不在其位,不謀其政」似乎使大家只安於作反對者,和專制的執政者。


 


三.  爭端有何益處


    爭端是為了使自己的意見被別人聽見,而且希望藉此能夠改變現狀。而這一方面是屬於裡性的反應,而就另一方面來說,爭端是為了情感的抒發。憎恨和嫉妒、苦難和熱望[6]。用比較白話的說法,情感方面就是「不爽他人」的報仇反應。因為意識到自己的存在,自己作為一個知曉的主體,是要擁有自身的權力空間,在相對於他人意見同時,產生自我的意識。


    爭端也許不見得都是負面的效果,他造成了一個團體的組成,甚至也使得一個團體的內部更加團結。甚至,也有可能是一種溝通意見的方法。在爭端部分,也許在一般人想法中,是只有陌生人中才會存在爭端,但事實上,最為強烈的爭端,反而最有可能存在有著最親密關係的人當中。


常常有人不滿意或藍或綠的意見,總是認為對方的意見是錯的,甚至恨不得要將對方殺了,好像這樣才是為一一種生存下去的方法。有時候可能他們心中都存著一種幻想,如果爭端不存在就好了。這種很天真單純的想法,其實是沒有看到事實的真相。爭端不可能不存在,只要有差異,爭端必有存在的可能。


 


1.     使團體內部更加團結


在西美爾的眼中,爭端不是僅有壞處,它反而創造了更多的可能性。在一個團體有了共同對外的爭端,對於團體內部反而是團結的力量。也就是說,衝突產生對抗,同樣的也使領袖產生,造成的統一的可能。在這樣看來,衝突,同樣也是一種功能,「倘若人們當中任何一種互動作用都是一種社會化,那麼鬥爭是一種最生動活潑的相互影響之一。」[7]而這種共同對外的敵人意識,也是造成政治共同體的產生。


 


2.     造成團體的生成


  政治共同體的生成,基本上是要個人放下自己的權利,而這放下自己權力的方式,盧梭是說,用一種契約的方式。「正因為任何人對他人都沒有天然的權力,正因為暴力不能產生權利,所以人類社會的任何合理的威權就都應建於民眾之間的相互約定[8]」而政黨政治也是具有相同模式,台灣的綠色政黨(民主進步黨)及藍色政黨(國民黨)都是有著背後強制性契約,在檔案動員之時,個人是沒有表達自己意見的權利。如果不符從黨的意思,只有被開除黨籍的份。


 


3.     促成不同團體之間認識的管道


「最強烈的愛,可能最能忍受撞擊,根本不用擔心愛會減少,及根本不用考慮這類撞擊的後果,因此,在最強烈愛中的人,根本不會考慮到平時會擔心的撞擊。」最強烈真實的價值觀也同樣是如此,沒有爭端,沒有瞭解。爭端使溝通產生一種必要的可能。


NCC法案便是其中一個明顯的例子。民進黨為何要設立一個對自己不利的法案?國民黨為何要支持民進黨的法案通過?這根本是一見在現今政治環境意識鬥爭下沒有妥協的悲劇。那行政院提出的多數法案都被封殺,立法院設立的法案行政部門未全力施行,那結果呢?國家整個垮了。卻要人民買單。但如此結果,卻是全盤皆輸。


除非有妥協的決議,各退一步。結果是審查委員名單由政黨依比例推選。那一開始就這樣做不就好了嗎?不過這樣就沒有,行政部門提出法案,被立法部門「非理性」封殺的景象,就沒有一幅應該做的事,卻被國會多數黨反對的悲情「政治同情」產生。但至少如此,更認識到雙方的不理性,為什麼藍方不一開始就提出依政黨比例推薦人選?那根本動機就和綠方一樣,博取廉價政治認同。


 


4.     社會契約論對政黨的解釋


那麼為什麼人要去放棄自己原有的權利,而去追求黨的一致性呢?


「設計一種人類的集合體,以用集體力量來保障每一個加盟的個體和他的財產。在這一集體中,個體雖然和整體聯繫在一起,但依然自由如初,只聽從自己的意志。”這就是社會契約要解決的根本問題。」[9]


「社會契約的本質決定了上述各項要件不能有一絲更動,否則社會契約就會失去效用。…就是每個加盟成員都把自己的權利奉獻給整個社會。首先,只有當個人把自己整個地投入,每一個人的條件才能平等,他人的負擔也就是自己的負擔,而為他人增加負荷,對任何人都不再有利。
  進一步,此等奉獻既然毫無保留,這樣的集體就是最完美的,每個成員都不會過分地要求︰只要有一個人還保有他的某一權利,他就遲早會在某一事例上開始特立獨行,在個人和社會等事物上不受任何威權的約束。」
[10]


四.  台灣的明天


台灣現今政黨中究竟有無社會契約的存在?


如果有的話他們契約的內容是什麼?


是為了民眾而謀求福利嗎?或是為了政黨存在而謀福利?


如同霍布斯的人性論,在自然狀態中,每個個體追求自身保存及快樂,導致了和他人的競爭與不信任。因此,若不處於共同的權力下,他們就會戰爭。所以,訂定了契約,把管理的權托付給「國家」。以使自己能保存自身及快樂。


撇開外在情況不談,國民黨和民進黨其實非常像是霍布斯所說自然狀態下的「人」,是為了自身利益而不斷攻擊他人,他們沒有一個共同信任的基礎,以致於互相懷疑,到最後為了自保,只好先發制人,假裝自己是挨打的那一方,博取同情獲得選票。


在最差的情況下是國民黨、民進黨都失去選民的信任,都淪為口水的政治,但就霍布斯的觀點,如果從新有一個共同信任的基礎君主(現代意義的人民),來監督並強力執行契約內容(人民需要的政策與立法),就有可能達到對兩黨都是最好的狀況,獲得民心的立法與行政。


「『人爭取人』的努力,一個人對另一個人的適應,恰恰只有付出競爭的代價才有可能,即爭取第三者,只有反對一個並立的人才有可能。」[11]爭競或爭端,造成了改變的可能。不然大家都是習以為常的認為:維持現狀便是完美。


 


 


 



參考書目


1.      盧梭,《社會契約論》


2.      南方朔著,等待知識份子和專業階層大覺醒!


3.      Georg Simmel著,社會學~關於社會化形式的研究








[1] Georg Simmel著,社會學~關於社會化形式的研究,華夏出版社出版,200210月一版,P181




[2] 同註1P226P227




[3] 參考社會學名著選讀上課筆記,由裴元領老師提出對於爭端解釋的想法。同註1P188




[4] 同註1P196




[5] 南方朔著,等待知識份子和專業階層大覺醒!,中國時報,民國九十四年十月二十四日星期一,焦點新聞A4




[6] 同註1P178




[7] 同註1P178第一段第五行




[8] 盧梭,社會契約論,第一冊第四章,奴隸制度




[9]盧梭,《社會契約論》第一冊第六章,社會公約




[10]盧梭,《社會契約論》第一冊第六章,社會公約




[11]同註1P206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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